TR CU 030/2012 关于润滑油、油和特殊流体的要求

2021-12-29 09:40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2055
  TR CU 030/2012 关于润滑油、油和特殊流体的要求
 TR CU 030/2012 关于润滑油、油和特殊流体的要求

由海关联盟根据委员会2012年7月20日第59号 决定批准

 

TR CU 030/2012“关于润滑油、油和特殊流体的要求”
前言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以下简称技术法规)是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于2010年11月18日签署的关于技术法规共同规则协定制定的.
 
制定本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在海关联盟关税区内,对润滑油、油和特殊流体制定统一的强制性要求。并海关联盟关税区内流通的润滑油产品生命周期阶段对废产品进行处理。
 
如果对润滑油、油类和特殊液体采用关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则润滑油、油类和特殊液体必须符合适用的所有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
 
第1条 范围
 
1.1.本技术法规规定了对润滑油、油和特殊流体(以下简称产品),对使用过的润滑油、油和特殊流体(以下简称为废品),对处理废品获得的产品的要求,以便保护生命和人类健康、财产、环境、生命和(或)动植物健康,防止误导消费者(用户)的行为,以及为了节约资源。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 a) 润滑剂,包括:
- 有机来源的润滑油,包括:
1) 机油(通用、化油器、柴油,用于飞机活塞发动机);
2) 传动油;
3) 液压油;
4) 工业油;
5) 压缩机油;
6) 汽轮机油;
7) 防腐蚀油;
8)电绝缘油;
9)基础油。
- 油脂;
b) 特殊液体:
- 冷却液(包括切削液);
- 制动液;
c) 废品油。
1.2.因产品进入流通、处理、使用(操作)和加工(处置)而产生的主要危险因素(风险)是:
产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
水和机械杂质的含量超过既定标准;
废物进入环境时对环境的影响;
对人体的有害影响
 
1.3.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海关联盟关税区内流通的成品油和废品油。
 
1.4.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根据国家防卫命令供应的;
出口到海关联盟共同关税区之外的;
存放在保障国家物资储备安全的机构内的;
植物油和动物油;
煤焦油(包括杂酚油)经高温蒸馏得到的;
不属于“油”、“润滑剂”的概念,
本技术法规第二条规定的“特殊液体”;
用于制造香水和化妆品、医疗产品和药品的油。
 
第 2 条 定义

 

第3条 市场流通规则

 

第4条 安全要求

 

第 5 条 确保合规

5.1.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是通过直接满足其安全要求或通过满足标准清单中的标准要求来确保的,因此在自愿的基础上符合要求是本技术规范的保证。
 
5.2.研究(测试)和测量的规则和方法,包括应用和满足本技术法规要求以及评估(认证)产品符合性所必需的抽样规则,在海关联盟国家标准中规定。

 

第 6 条 符合性确认(认证)

 

6.1.产品在投放市场之前,必须经过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形式的进行符合性认证。在EAC认证时候申请人必须是海关联盟境内的法人实体或可以是制造商授权代表,也可以是进口商(卖方)。
 
6.2.在EAC认证之前,执行产品识别程序。
 
6.3.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EAC声明(EAC Declaration)根据本技术法规附录 4 中的方案1D或2D进行。
 
6.4.以EAC声明(EAC Declaration)符合性为目的的测试由制造商(制造商的授权代表人)、进口商(销售商)在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组织进行测试。
6.5.申请人在确认产品符合性时应该形成一套确认该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安全要求的文件,其中包括:

技术护照(如有);
合同(供应协议)和运输文件(根据 2D 方案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时);
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产品质量证书;产品安全数据表MSDS;
确认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安全要求的测试报告;
确认申请人以规定方式在海关联盟成员国注册为法人实体或个体企业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文件副本;
颁发的合格证书,包括由外国认证机构(如果有)颁发合格证书
 
6.6.根据1D方案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时,申请人生成本技术法规第6.5条规定的一套文件,进行生产控制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确保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技术法规,进行样品测试,接受并注册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并在产品上关联盟成员国的市场上应用EAC标志。
 
6.7.根据2D方案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时,申请人生成本技术法规第6.5条规定的一套文件,进行样品测试,接受并注册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并在海关联盟成员市场上施加流通EAC标志。

 

第7条 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产品流通的EAC标志

 

第8条 保障条款


TR CU 030/2012海关联盟盟技术法规“关于润滑油、油和特殊流体的要求”的附录 1 
 
产品特性要求(2017 年 3 月 3 日修改)



联系我们: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俄罗斯EAC认证机构中国代表处

 

电话:021-36411223   36411293
邮件:eac@cu-tr.org 
手机微信:1862186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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