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
根据委员会的决定
海关联盟
2012年7月20日第57号
TR CU 028/2012“关于爆炸物和及其制品产品的安全性”
前言
1.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以下简称技术法规)是根据2020年11月18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共同原则协定制定的。
2. 本技术法规在海关联盟关税区规定了爆炸物及其制品以及与之相关的制造、使用、储存、运输过程的必要要求。
3. 本技术法规的通过是为了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财产、环境,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爆炸品及其制品的研制、制造、贮存、运输、使用,必须遵守本技术法规的规定。
5. 如果炸药及其制品采用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对炸药及其制品的要求,则炸药及其制品必须符合这些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
第1条 范围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
a) 为将爆炸能量用于工业目的而设计开发和制造的炸药和及其制品;
b) 不直接用于工业目的利用爆炸能量,而是用于生产本条a)项规定的炸药和炸药制品,起爆炸药除外;
c) 基于硝酸铵的乳液和氧化剂基质,开发和制造用于生产水基乳液和水凝胶炸药。
本技术法规不适用于与国防产品相关的炸药和基于炸药的产品以及烟火产品。
第 2 条 定义
第3条 爆炸物及其制品在市场上的流通规则
爆炸物和及其制品在海关联盟共同关税区内流通,前提是它们已通过必要的程序以确认符合本技术法规和适用于它们的关税同盟其他技术法规。
本技术法规第 1 条第 1 款 a) 项规定的爆炸物必须具有海关联盟成员国工业安全领域授权机构之一颁发的永久使用许可证。
第 4 条 爆炸物的标记
第5条 安全要求
第 7 条 爆炸物及其产品的符合性确认
第8条 关税同盟成员国市场上产品流通的EAC标志
第9条 保障条款
《爆炸物及其制品的安全性》技术法规附录1
炸药的类别和组别及其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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