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
根据委员会的决定
海关联盟
2011年10月18日826号
前言
1.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是根据 2010年11月18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共同原则协定制定的。
2. 制定本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在海关联盟统一关税区内对汽车和航空汽油、柴油和船用燃料、喷气燃料和航空燃料的应用和满足要求进行强制性规定。确保该类油产品在海关联盟领土上自由的流通。
第1条 范围
1.1.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适用于在海关联盟共同关税区内进入流通和流通的燃料。
1.2.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规定了对燃料的要求,以确保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财产、环境保护,并防止在其目的、安全和能源效率方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1.3.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不适用于根据国家国防命令供应的燃料和出口到海关联盟共同关税区以外的、储存确保国家物资储备安全的组织中的燃料,以及用于本国需要的油田燃料和钻井平台的消耗燃料。
第 2 条 定义
第3条 燃料市场流通的要求
第4条 安全要求
第 5 条 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 6 条 符合性认证
第七条 保障条款
境内允许放行和流通生态等级为K3的车用汽油:
亚美尼亚共和国 - 至2016年12月31日;
白俄罗斯共和国 - 至2014年12月31日;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 至2017年12月31日;
吉尔吉斯共和国 - 至2017年12月31日;
俄罗斯联邦 - 至2014年12月31日。
允许在境内释放和流通生态等级为 K4 的车用汽油:
亚美尼亚共和国 - 至2016年12月31日;
白俄罗斯共和国 - 至 2015年12月31日;
俄罗斯联邦 - 至 2016年7月1日。
不迟于2018年1月1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进行向K4和K5级车用汽油的释放和流通的过渡。
生态等级K5的车用汽油进入流通和流通不受限制。
7.4.不允许在海关联盟统一关税区内放行和流通生态类K2柴油。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该禁令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不允许在海关联盟统一关税区内放行和流通生态类K3级柴油。该禁令适用于以下领土:
亚美尼亚共和国 - 从2016年1月2日起;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 从2018年1月1日起;
吉尔吉斯共和国 - 从2018年1月1日起;
俄罗斯联邦 - 从2015年1月1日起。
境内允许排放和流通生态等级为K4的柴油燃料:
亚美尼亚共和国 - 至2015年12月31日;
白俄罗斯共和国 - 至2014年12月31日;
俄罗斯联邦 - 至2015年12月31日。
不迟于2018年1月1日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进行向生态类K4和K5柴油燃料的释放和流通的过渡。
生态等级K5柴油燃料进入循环的释放不受限制。
TR CU 013/2011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机用和航空汽油、柴油和船用燃料、喷气燃料和燃料油的要求”附录1
车用汽油和柴油燃料品牌的指定(于2014年6月23日修订)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13/2011“关于机用和航空汽油、柴油和船用燃料、喷气燃料和燃料油的要求”附录8
燃料符合性声明方案 *
EAC符合性声明认证方案模式
认证方案 | Description 描述 |
---|---|
2D | 用于单次交付。 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进行。 |
3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欧亚联盟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
4D | 用于单个产品单次交付。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
6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需要体系审核。 |
授权代表
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制造商无权要求对压力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符合性评估,以符合以下要求关于压力设备的安全。
为了能够进行合格评定,外国制造商必须委托一个授权代表欧亚经济联盟的一个成员国。这代表外国制造商有兴趣与欧亚经济联盟的认证机构就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以及遵守技术法规进行合作。
EAC标志
符合TR CU 要求的产品应标有EAC标志。将没有相关标志的产品投放市场可处以罚款和没收。
联系我们: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俄罗斯EAC证机构中国代表处
电话:021-36411223 36411293
邮件:eac@cu-tr.org
手机微信:1862186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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