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
根据委员会的决定
海关联盟
2011年8月16日第769号
前言
1. 本技术法规是根据2010年1月18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技术法规共同原则和协定制定。
2. 制定本技术法规是为了在海关联盟关税区内建立统一的包装要求,强制实施,以确保在海关联盟区域内流通的包装的自由流通。
3. 如果在包装方面,还采用了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则包装必须符合海关联盟的所有技术法规的要求。
第1条 范围
1.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包装,包括海关联盟关税领域内流通的符合附录5规定的包装成品。
2. 由制造商生产的海关联盟关税区内流通的所有类型的包装,仅适用第 2、4、5 条的要求,第 6 条第 1 和第 2 款的部分信息是关于回收使用过的包装的可能性的信息,包装的材料。
3. 本技术法规规定了在海关联盟关税区内强制实施和执行的包装产品要求及相关的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要求,以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财产、环境、生命或动物、植物的健康,以及防止包装在其目的和安全方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包装按所用材料分为以下几种:
金属;
聚合物;
纸和纸板;
玻璃;
木制的;
来自组合材料;
来自纺织材料;
陶瓷制品。
5. 封闭装置按所用材料细分为:
金属
皮质的
聚合物
组合材料
纸纸材料
6、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医疗器械、药品、医药产品、烟草制品和危险品的包装产品,以及用于公路、铁路、海运和空运货物运输的货运集装箱和托盘。
第 2 条 定义
第3条 市场流通规则
第 4 条 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5条 安全要求
第 6 条 包装标签要求
第 7 条 符合性认证
EAC符合性声明是必须只能是欧亚联盟境内注册的申请人进行申请。EAC 符合性声明还必须由 EAEU成员国认可的指定机构记录在EAEU 统一注册服务器中注册。EAC符合性声明在整个欧亚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有效。
EAC符合性声明认证方案模式
认证方案 | Description 描述 |
---|---|
1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进行。 |
2D | 用于单次交付。 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进行。 |
3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欧亚联盟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
4D | 用于单个产品单次交付。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
6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需要体系审核。 |
第8条 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产品流通的统一EAC标志
授权代表
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制造商无权要求对压力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符合性评估,以符合以下要求关于压力设备的安全。
为了能够进行合格评定,外国制造商必须委托一个授权代表欧亚经济联盟的一个成员国。这代表外国制造商有兴趣与欧亚经济联盟的认证机构就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以及遵守技术法规进行合作。
EAC标志
符合TR CU 要求的产品应标有EAC标志。将没有相关标志的产品投放市场可处以罚款和没收。
联系我们: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俄罗斯EAC证机构中国代表处
电话:021-36411223 36411293
邮件:eac@cu-tr.org
手机微信:1862186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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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保障条款
附录 5.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包装安全”(TR CU 005/2011)涵盖的包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