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0月18日第113号决定,欧亚经济联盟《关于限制在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TR EAEU 037/2016技术法规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2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第24号决定,设立过渡期至2020年3月1日,在此期间允许在欧亚经济委员会制造和投入流通的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欧亚经济联盟领土无需进行 TR EAEU 037/2016 符合性评估,并且允许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在其使用寿命期间流通。
TR EAEU 037/2016“关于限制在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
受欧亚经济联盟“关于限制在电气和无线电电子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技术法规约束的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清单(TR EAEU 037/2016的附录1)
有害物质清单,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的含量超过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设计中使用的均质(均质)材料的允许浓度是禁止的(TR EAEU 037/2016的附录2)
限制在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的特殊要求(TR EAEU 037/2016 的附录 3)
提交报关单的产品清单随附一份评估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要求的文件“关于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电气和电子产品”(TR EAEU 037/2016)
包含研究(测试)和测量的规则和方法的标准清单,包括应用和执行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关于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所需的抽样规则电气和电子产品”(TR EAEU 037/2016)和产品符合性的评估(确认)
EAC合格评定
EAC认证:根据方案 1C、2C、3C、6C进行认证
EAC符合性声明:根据方案 1D、2D、3D、4D、6D进行申报
制定此技术法规是为了确保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环境,并防止在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方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合格评定以符合性确认的形式根据以下方案之一通过符合性声明进行(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符合性声明方案的选择由申请人):
a) 对于批量生产的产品——方案 1D、2D 和 6D;
b) 对于一批产品 - 方案 2D 和 4D。
符合性声明须按照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3年4月9日第76号决定规定的方式进行注册。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符合性声明形式的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符合性确认可以根据以下方案之一替换为认证形式的符合性确认:
a) 对于批量生产的产品——方案 1c、2c 和 6c;
b) 对于一批产品——2C方案。
符合性证书以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 2012年12月25日第293号决议批准的统一格式制定。
EAEU TR 037/2016 不适用于:
用于额定电压超过 1000V AC 和 1500V DC 的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除非技术法规附录1另有规定;
专门用作电气设备组件的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不包括在技术法规附录 1 规定的清单中;
电动玩具;
光伏板(太阳能电池),属于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一部分;
用于地面和轨道空间物体的电气和电子产品;
专为空中、水上、陆地和地下运输而设计的电气设备;
电池和蓄电池,包括作为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的一部分在欧盟境内流通的电池和蓄电池;
EAC 标志
根据管制产品只有 获得EAC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并且产品标有EAC标志才可以投放欧亚联盟市场,没有获得EAC认证可处以罚款或没收。
联系:021-36411223 eac@cu-tr.org 手机/微信:1862186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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