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17/2011 关于轻工业产品的安全性
(2016年8月9日修订)
第1条范围
1.本技术规则适用于在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统一关税区内流通的轻工业产品。
2.本技术法规适用的轻工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包括:
- 纺织品;
- 服装和针织品;
-机制地毯和地板覆盖物
- 皮具,皮革制品
-毛毡和无纺布制品
- 鞋子;
- 毛皮和毛皮制品;
- 皮革和皮革制品;
- 仿皮革。
3.符合本技术规则要求的产品清单见本技术规则附录1。
4.本技术规则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产品:
- 二手产品;
- 个人定制品;
- 医疗产品;
-特殊服装,制服,防护设备 – 个人防护PPE用品和此类产品的物质
- 儿童和青少年服装;
- 包装用纺织品和织物;
-工业用材料
- 纪念品和工艺品;
-运动员使用的运动服
-假发(假发,假胡子,胡须等)。
5.本技术法规规定了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区域境内对轻工业产品的强制性要求,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并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第3条市场流通规则
1.凡是在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的统一关税区域内进行流通的轻工产品,但须遵守本技术规则以及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规定,并且必须按照本技术第11条的规定通过合格认证/符合性认证。
2.凡是没有获得认证确认其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技术要求的轻工产品,不允许在欧亚联盟(原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标明产品的统一流通标志(EAC mark),不得在市场上发行和销售使用。
3.在市场上销售产品时,必须应通过合格标志EACmark并提供完整可靠的产品信息,以防止误导用户(消费者)产品安全的行为。
根据TR CU 017/2011,以下部分产品受EAC符合性声明管制:
第一层和第二层衣服(体恤衫和外套)
经编针织物
内衣,床单和毛巾的面料和材料
皮革和毛皮制成的衣服
针织品第二层
头饰
鞋子(毛毡鞋除外)
机制地毯和地板覆盖物
根据TR CU 017/2011,以下部分产品受EAC合格证书管制:
内衣,紧身胸衣和泳装
床单,毛巾
袜子和手套第一层(接触皮肤的)
说明:
第一层的服装和产品包括: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例如内衣和床单,紧身衣和泳衣,夏天的帽子,针织品,手帕,围巾和其他类似物品。
第二层的服装和产品包括:与人体皮肤接触有限的产品,例如连衣裙,衬衫,衬衫,裤子,裙子,无衬里的西装,毛衣,套头衫,套头衫,帽子(夏装除外),连指手套,手套,连指手套,针织品冬季品种和其他类似产品。
第三层的衣服和产品包括:用于穿在第二层衣服上的产品,例如外套,短外套,夹克,风衣,衬里衣服和其他类似产品。
TR CU 017/2011关于轻工产品的安全性
产品如果符合TR CU 017/2011要求的,必须强制性要求在产品使用合格标志,并且产品标签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产品名称
原产地
制造商或授权代表信息
尺寸
组成成分
商标(如果有的话)
EAC标志
保修条款
生产日期
序列号(如有有话)
保养说明
以上信息必须以俄语或欧亚联盟所在国家/地区的官方语言提供。
如果没有相应标识的产品投放海关联盟市场可以处以罚款和没收。
EAC认证程序:
提供申请表、和产品资料提交我们审核,资料OK后,然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预付50%,电子版证书给你确认并海关联盟政府网站上查到后付尾款50%,然后发送正本;
EAC认证申请必须的资料:
俄罗斯手册说明书/描述:材质材料,规格书
产品照片,包装照片,吊牌标签/标贴
ISO9001证书
海关联盟公司信息-进口商营业执照(Огрн)2)税务总局签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инн/ kпп),公司详细信息(名称、法定地址、总经理、电话,传真、邮件)
认证时间:电子版证书1-2周,正本再2周后从俄罗斯寄到中国来;
证书年费:无;
样品测试:我可以没有样品测试
工厂审核:必要时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