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联盟委员会2012年6月15日第32号的决定批准
TR CU 025/2012“关于家具产品的安全性”
第1条 前言
1. 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是根据 2010年11月18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共同原则协定制定的。
2. 制定本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对家具产品制定统一要求,对关税同盟共同关税区具有约束力,并确保在海关联盟共同关税区内流通的家具产品自由流通。
3、对于某些类型的家具产品,如果采用了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对家具产品提出了要求。
4. 双方确保符合本技术法规的家具产品在其海关联盟境内流通,无需对此类产品提出额外要求,也无需额外的评估(认证)合规性程序。
第 2 条 范围
1、本技术法规规定了家具产品及其使用过程的要求,以确保人类健康、财产、环境和生命安全,在海关联盟的共同关税区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本技术法规适用于在海关联盟关税区内流通的家具产品—套装、家用和公共场所家具套装,包括按个人订单生产的家具。
3、制定本技术法规要求的家具产品清单见本技术法规附录1。
4、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
医疗家具,包括手术台、检查台、带有机械装置的病床、牙科椅和其他外科、牙科、兽医用的特殊家具;
用于空中、地面和地下运输的家具;
古董家具;
旧家具和翻新家具;
用于展览和广告展示的家具样品。
5、为确定家具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范围,对其进行鉴定。
5.1.家具产品的鉴定进行:
认证机构——确认其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
制造商(卖方或制造商授权的人)—将家具产品投放在海关联盟关税区市场时;
国家授权机构 - 海关联盟成员 - 仅在市场上的家具产品流通阶段对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情况进行国家控制(监督)时;* 2.1)
任何利益相关方。
5.2.使用其中一种方法或其组合来识别家具产品:
通过文件;
视觉的;
感官;
工具性的。
5.3.受本技术法规约束的家具产品的识别是通过将制造商在标记(标签、吊牌)中指定的家具产品的名称和用途与符合性证书或在符合性声明中,如有必要,在产品、套装、家具套装的技术说明中。以下内容可用作说明:
功能维度、术语和定义的国家标准;
设计和操作文件;
供货协议(合同、协议);
制造商开发的技术说明;
目录、宣传小册子。
第3条 定义
第4条 市场流通规则
第5条 安全要求
第 6 条 合格评定(认证)
1. 评估(认证)家具产品是否符合本技术法规和其他适用的海关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以符合性认证(EAC certificate)或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的形式进行并以国家控制(监督)的形式。
2. 家用家具和公共场所家具其管制清单包含在本技术法规附录1中,根据本技术法规附录5 规定的方案进行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但儿童家具除外, 教育机构家具,学前机构家具,根据本技术法规附录4中规定的方案进行强制性合格认证(EAC certificate)。
3. 家具产品的符合性确认按照海关联盟委员会 2011年4月7日第621号决议批准的符合性评估((EAC certificate))的统一程序和标准方案进行。
4、符合性声明和符合性证书在符合性声明或证书有效期内在海关联盟关税区内放行流通的家具产品在海关联盟关税区内有效在其长期服务期间,符合性以及与每个产品单元有关。
5. 产品随附文件中必须注明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或符合性证书((EAC certificate)的信息。
6、申请人在进行家具产品符合性确认时,形成一套确认符合本技术法规安全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
a) 一件家具或一组类似家具产品的技术说明,包括:
家具产品(产品组)名称;
家具产品的名称和功能用途;
总布置图,标明整体和功能尺寸;
产品设计的简要说明;
操作特性,极限载荷;
b) 材料和组件(如果有)的合格证书或测试报告;
c) 本技术法规第 5 条第 8.1 款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使用的州际或国家标准和文件的清单,以确保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如果这些标准和文件有未应用,描述为实施本技术法规要求而选择的解决方案;
d) 由制造商、销售商、履行外国制造商职能的人员和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的家具产品典型样品的测试报告;
e) 合同—对于一个批次、单个项目或运输文件——对于一个批次、一个项目;
f) 从外国认证机构收到的家具产品合格证书((EAC Declaration),);
g) 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证书,适用于声明((EAC Declaration),)为符合性确认的家具产品的生产或设计和制造,如果符合性确认方案有此规定;
h) 其他直接或间接确认家具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安全要求的文件(如有)。
7.家具产品认证(EAC certificate)。
7.1.家具产品的认证由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该认证机构必须是海关联盟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并且该机构拥有家具产品的认证授权资格。
申请人可以向任何家具认可领域的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申请其选择的产品认证;
7.2.家具产品认证采用方案1c、2c、3c,其组成见本技术规范附录4。
方案1c和2c用于系列产品的认证。
方案3c 用于认证单批家具产品。
根据方案 1c 和 2c 的认证申请人必须是海关联盟成员国立法注册的个企业,制造商与外国制造商签订的代表协议确保供应的产品符合本技术法规的要求以及对供应产品不符合规定的责任。
7.3.在认证家具产品时,申请人向认证(评估、确认)机构提交:
认证申请;
本条第 7 款规定的一组文件。
申请必须包含:
申请人的姓名和所在地;
制造商的名称和位置;
协议或合同的详细信息(对于外国制造商);
关于家具产品及其识别特征的信息(名称、海关编码HS CODE、产品制造所依据的文件(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清关单据 - 批次生产或批量;
认证计划;
7.4.认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按照本技术法规第2条第4款的规定对产品进行鉴定,并决定认证的可能性。
如果决定是肯定的则认证机构与申请人达成认证协议。
认证机构根据选定的认证方案开展工作,准备决定,如果成功,向申请人颁发合格证书(EAC certificate)。;
7.5.如果认证结果为否定,认证机构将向申请人发出拒绝颁发符合性证书(EAC certificate)。的合理决定;
7.6.标准样品或单件家具产品的检测由海关联盟认证机构和认可检测实验室(中心)代表出具测试报告提交给产品认证机构和申请人。
从制造商(包括国外)、销售商、进口商、国外制造商授权的人处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由认证机构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中心)进行.
认证家具产品的检测范围,包括检验控制期间,由产品认证机构确定;
7.7.生产状态的分析由制造商的认证机构进行。分析结果记录在文件中。
如果制造商拥有经过认证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将评估该体系确保稳定性后发布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的认证家具产品。
7.8.如果认证计划规定的检查结果为合格,则认证机构将签发合格证书(EAC certificate)。给申请人。
符合性证书以海关联盟委员会2011年12月9日第896号决议批准的统一格式起草。
认证机构应将已签发符合性证书(EAC certificate)和注册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信息录入政府统一注册系统进行管理;
7.9.符合性证书可能有一个附件,其中包含它适用的特定产品的清单。
在以下情况下会发出申请:
要求详细说明申请人生产并按照相同要求认证的同类产品的组成;
要求注明属于较大制造工厂,具有统一的产品生产条件;
7.10.符合性证书的有效期取决于申请人的产品的类型和用途、所选的认证方案、家具产品的计划表明:签发日期或交付到进口国的日期,但不超过5年;
7.11.根据方案 1c 和 2c 认证的家具产品的检验控制由认证机构通过测试从申请人处抽取的样品和认证机构分析生产状态(根据方案 1c 进行认证)进行,并控制认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方案 2c 进行认证);
7.12.在获证产品生产过程中,申请人将产品的变更情况通知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对这些变化进行分析,并决定保持所颁发证书的有效性或进行特殊检查控制,以确认产品与先前在认证过程中确认的样品的安全要求发生的变化相符;
7.13.根据监督检查控制的结果,认证机构做出以下决定之一:
将证书的有效性视为已确认;
暂停符合性证书的有效性;
取消符合性证书的有效性;
延长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或签发新的合格证书;
7.14.符合性证书由申请人保留10年,自该产品退出(终止)生产之日起。合格证书副本、确认认证结果的文件和材料在合格证书到期后至少在发证认证机构保存5年;
7.15.在清算、法人实体重组或企业失去注册效力的情况下,符合性证书对先前在制造商规定的使用寿命内在销售时放行的产品有效。
8、家具产品符合性声明程序。
8.1.家具产品的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由申请人根据本技术法规附录5中的方案 1d、2d、3d、4d、6d 规定的程序进行。
方案 1d 和 2d基于申请人自己的证据。根据方案 1d 和 2d 的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可以针对商店和商业企业的家具、礼堂的扶手椅进行。
方案 3d 和 6d 用于声明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时使用: 制造商自己的证据,制造商授权的人员;在海关联盟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的产品样品测试。
方案 6d 还规定了由海关联盟认证机构认和测试实验室(中心)对家具产品设计和生产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认证。
使用方案 4d 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时使用:制造商自己的证据,制造商、销售商、进口商授权的人;在海关联盟认证测试实验室进行的产品样品测试。
根据个人订单(考虑产品的草图和尺寸)制造的一次性家具产品的安全性由制造商对设计和使用材料相似的家具产品(套、系列、系列、程序等)根据 3D 方案、4d、6d;
8.2.申请人按照本技术规范附录5 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方案的,形成本条第7款所列证明文件,在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中心)进行产品型式样品检测或在自己的测试实验室中,接受并注册符合性声明;
8.3.当按照方案1d和2d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时,产品测试可以在我们自己的测试实验室进行。根据方案 3d、4d、6d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时,测试仅在海关联盟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进行。
认证方案 | Description 描述 |
---|---|
1C | 用于批量生产。 EAC证书的签发期限最长为5年。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样品测试并进行工厂制造现场审核。 EAC证书是在测试报告、技术文件审查和工厂审核结果的基础上颁发的。 年度监督审核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控制。 |
3C | 用于批量或单次交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样品测试。 |
4C | 用于单个单次交付。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样品实际测试。 |
根据 TR CU 法规附录,未列入强制性EAC合格认证(EAC Certificate)的设备清单上的所有其他设备都需要强制性EAC 符合性声明(AC Declaration)。
EAC符合性声明是必须只能是欧亚联盟境内注册的申请人进行申请。EAC 符合性声明还必须由 EAEU成员国认可的指定机构记录在EAEU 统一注册服务器中注册。EAC符合性声明在整个欧亚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有效。
除了EAC符合性声明外,您还可以申请一份自愿性GOST R 证书。获得自愿性GOST 认证的产品可以加贴GOST 标志。任何产品都可以根据 GOST 标准进行认证,以让客户相信产品的质量。
认证方案 | Description 描述 |
---|---|
1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进行。 |
2D | 用于单次交付。 该方案要求对产品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样品的型式检验由制造商进行。 |
3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欧亚联盟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
4D | 用于单个产品单次交付。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
6D | 用于批量生产。 该计划要求产品样品由 EAEU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需要ISO9001体系审核。 |
第7条 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产品流通的EAC标志
第8条 保障条款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家具产品的安全性》附录1
与海关联盟“关于家具产品的安全性”技术法规要求相关的家具产品清单
1. 用于经营用途的家庭和公共场所家具
1.1.实验室家具,不包括医学实验室家具
1.2.教育机构家具
1.3.学龄前家具
1.4.贸易、餐饮和消费服务用家具
1.5.酒店、疗养胜地和旅馆的家具
1.6.剧院和娱乐企业和文化机构的家具
1.7.行政办公用家具
1.8.火车站、金融机构、通讯企业家具
1.9.书店家具(架子、书架、橱柜、桌子)
1.10.船舶房间家具(船舱、病房、驾驶台、中央控制室、娱乐室、餐厅、门诊)
2. 按功能用途划分的家庭和公共场所家具
2.1.桌子(餐厅、书写、厕所、咖啡、电脑、电视、收音机、视频设备、电话、露台和走廊等产品)
2.2.椅子、扶手椅、宴会、凳子、长凳、坐垫凳、沙发、脚凳、椅床、沙发床
2.3.床
2.4.床垫
2.5.柜子、架子、秘书、五斗柜、梳妆台、格子等产品(柜子、架子、屏风、支架、衣架、抽屉等产品)
2.6.儿童家具(桌子、椅子、床、婴儿围栏、玩具箱、扶手椅、沙发、衣柜、橱柜、凳子、长凳、床垫、沙发床等产品)
联系我们: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俄罗斯EAC认证机构中国代表处
电话:021-36411223 36411293
邮件:eac@cu-t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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