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联盟CU-TR认证专题(EAC)
乌克兰内阁法令“关于压力设备的技术法规”
乌克兰内阁法令“关于压力设备的技术法规”草案,本技术法规规定了压力设备类型、设备的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标志规则及设备上市规则。本技术法规等效引用符合1997年5月29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7/23/EC(英语)。技术法规乌克兰语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取:http://zakon1.rada.gov.ua/cgi-bin/laws/main.cgi?nreg=z0704-04
生效日期:2010年
本法规覆盖的产品:
工作压力超过大气压0.5 bar(1 bar = 0.1 MPa, 1 bar = 1.02 kgs/cm2)的设备:
- 工作压力超过大气压0.5 bar的容器;
- 用火或其它方式加热并存在过热危险、用来获得110℃以上蒸汽或热水的设备和机械,或生产商打算作为压力设备销售及分发的其它设备和机械;
- 压力管线;
- 容量超过2升、用火或其它方式加热并存在过热危险、用来获得110℃以上蒸汽或热水的压力设备,包括所有高压锅和压力炊具;
- 用来获得110℃以下热水、手动添加固体燃料、最大许可压力超过50 bar/l的设备;
-工作压力超过大气压0.5 bar的安全设备和设备。
海关编码HS: 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