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21日颁发的第69-FZ号联邦法律《消防安全法》和2002年12月27日颁发的《技术调节法》是防火认证的法律依据。防火 安全认证体系(The system of certification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in the field of fire safety,SCFS)与俄罗斯GOST R认证体系紧密合作,二者通过权威机构的交流与差异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管理。其中,俄罗斯联邦紧急事务部的防火安全服务处认可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由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向申请者提供证书。他们均需按照《消防安全法》、《技术调节法》、俄联邦政府其他法令以及《防火安全认证规则》和《防火安全认证程序》来开展他们的活动。防火认证涉及的产品主要列在俄罗斯联邦内务部1996年3月28日颁布的第10号令——《关于防火安全领域产品和服务认证体系的规范性法令的声明》中,该声明中规定具体包括:
--电气产品(如房间加热器、绝缘电缆、电冰箱、压缩机及圣诞灯串等相关产品);
--发热产品(如煤气炉、烧烤架、发热器等) ;
--火警、消防及灭火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如供消防人员使用的设备和类似工作环境的装备) ;
--建筑施工材料(如索道、防火材料、墙面覆盖物、屋顶材料,壁纸、耐火砖、地毯、电缆导管、门等);
--成品生产材料(如绝缘材料、塑料、镶板等)。
五、 俄罗斯具体产品的市场准入要求
1、通讯设备的认证要求
俄罗斯通信产品的认证主要依据《技术调节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联邦通信法》等法规进行,其认证主管机构是俄罗斯信息技术和通信部(Minsviaz)。俄罗斯通信产品的强制认证体系(Elektrosviaz认证体系)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规则和程序:
--认证中的各个环节,从申请到颁发证书;
--根据认证机构核准的程序和方法,对不同通信设备进行一系列的检测,并颁发符合性证书;
--承认其他国家或组织的认证机构对同类产品颁发的符合性证书;
需进行强制认证的通信产品主要有:终端电缆设备、电缆和通信电线、客户终端设备、传输系统、客户无线电话分布系统、自动交换机、移动式无线通信 设备、电报设备、数据传输系统、有线广播设备、电力电源设备、卫星通信系统、天线馈电、声音广播设备、电视广播设备。而对于不属于俄罗斯互连通信网络 (ICN)的无线电设备和通信设备以及较低技术含量的产品无需进行强制认证。俄罗斯通信设备的认证主要需进行EMC测试,测试主要依据RD 50-697-90《技术设备符合电磁兼容性的认证规则以及对检测实验室(中心)开展电磁兼容测试的认可》和GOST 29037-91《技术设备的电磁兼容性 鉴定试验 一般规则》进行。目前俄罗斯已公布了90多个EMC国家标准,大多数以CISPR、IEC和俄罗斯EMC技术委员会的相关资料为基础。俄罗斯通信产品除进行EMC测试外,有些产品还需进行卫生认证和防火认证。其中,需进行卫生认证的通信产品主要包括:产生X射线的产品(如视频 监视器和电视接收器)、产生微波辐射的产品(如便携式电话、无线电话、电脑配件、笔记本电脑等)、产生噪音和/或振动的产品(如复印机、打印机、空调 等)。
http://www.crc.mofcom.gov.cn/article/zhengcefagui/faguidongtai/201007/50732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