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起所有进口家用电器,以及俄罗斯生产的,将需要有能源效益标签。2009年11月批准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关于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法》规定,每一种家电在其技术说明书、商标、货签上都应标识能效等级的信息,自2011年1月1日起,这一规定将涉及冰箱、洗衣机、洗碗机、空调、电炉、微波炉、电视机、电热器、饮水机、灯泡,自2012年1月1日起,电子监控设备、复印机、电梯、打印机等也列入其中。为执行这一法规,2010年4月29日俄工贸部发布的确定能效的规定要求,相关检验必须由委托的实验室进行。
相关俄罗斯法规请查询:http://www.rg.ru/2010/02/02/perechen-dok.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