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获证商品应加贴相应认证体系批准的合格标志。具体认证机构的代号,请查询GOST证书上的机构代码。
(2) 合格标志应由生产者(销售者)按照认证机构签发的合格标志使用许可证加贴在获证产品上。
(3) 合格标志加贴在产品及(或)附有技术资料的包装上。合格标志应加贴在每个获证产品单位不可拆卸的部分,如果是加贴在包装上则应加贴在该产品的每一个包装单位上。合格标志也可贴在标的旁边。
如果合格标志不能直接加贴在产品上(如气态、液态和松散状的物品) ,则应把合格标志加贴在包装上。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加贴在作为产品附属部分的标签或绑扎带(用于绳索、电缆等)上。对具体产加贴合格标志的规则应按照同类产品认证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绘制合格标志时应使其颜色与加贴标志的表面的底色彼此有一定的差别。给产品加贴合格志的方法应保证标志的图案清晰,对外部的影响因素具有耐久性,以及在规定的产品使用期或适用期标志是经久耐用的。合格标志图案的制作可用雕刻、蚀刻、浇铸、印刷或其他能够确保满足对标志图的要求的方法。
GOST标志制作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