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 EAEU 044/2017 欧亚理事会决议通过,欧亚联盟经济委员会2017年6月23日第45号,该法规适用于:
a) 与食品相关的包装饮用水,
在欧亚联盟关税区销售并用于对消费者,包括:
- 天然矿泉水(包括天然餐桌水,矿泉水、药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
- 混合饮用水;
- 处理过的饮用水;天然饮用水;
- 婴儿食品的饮用水;
- 人工矿化饮用水;
b)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过程
包装饮用水。
TR EAEU 044/2017“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安全性,包括天然矿泉水”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7年6月23日第45号决定《关于欧亚经济联盟关于包装饮用水包括天然矿泉水安全的技术规定》;
包含研究(测试)和测量的规则和方法的标准清单,包括应用和实施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关于包装饮用水,包括天然矿泉水的安全性”的要求所需的抽样规则”(TR EAEU 044/2017)和实施技术法规对象的合格评定;
标准清单,因此,在自愿基础上,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关于包装饮用水,包括天然矿泉水的安全性”(TR EAEU 044/2017)的要求
EAC认证合格评定
EAC符合性声明:根据方案 1d、2d、3d、4d、6d
国家注册SGR
国家控制(监督)
获得TR EAEU 044认证的产品,均标有欧亚联盟EAC标志。将没有相应EAC标记的产品投放市场可能会受到罚款或没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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