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共体理事会2020年12月23日第121号决议,通过了欧亚经济联盟TR EAEU 049/2020《关于输送液态和气态烃类干线管道的要求》技术规定。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本技术法规采用之前,任何地方都没有对输送液态和气态碳氢化合物的主管道提出要求,例如TR CU 032/2013“关于超压运行设备的安全性”不适用于该技术法规
随着EAEU TR 049/2020的生效,在设计(包括工程勘察)、施工(改建)、运营(验收和调试、养护)、处置(清算),以及评估其遵守情况的规则。
EAEU TR 049/2020技术法规将主管道视为单一的生产和技术综合体,由相互连接的物体和结构组成,用于输送液态或气态碳氢化合物。
EAEU TR 049/2020 不适用于天然气分配和天然气消费网络的管道、自主供气网络的管道和汽车加气压缩机站、海上管道、现场和场间管道、输送大量轻烃的管道和液化碳氢化合物气体,以及用于实施和维护碳氢化合物原材料提取和(或)加工技术过程的管道。
获得TR EAEU 049认证的产品,均标有欧亚联盟EAC标志。将没有相应EAC标记的产品投放市场可能会受到罚款或没收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