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第100号 关于欧亚经济联盟的技术法规关于民用防护产品的安全性以及针对自然和人为紧急情况的防护“发布。该技术法规规定了产品安全的最低要求:EAC认证,EAC声明或国家注册-EAC Certification, EAC Declaration or state registration.
该法规于 2021年10月5日获得批准。该技术法规预计将于2023 年6月1日生效。
技术法规的各部分与批准的结构相对应:它包括应用领域、基本概念、产品识别规则、投放市场、产品要求及其标签和合格评定。此外,该法规还包含受TR EAEU 050/2021 约束的产品清单的附件。
本法规适用于以下产品:
民防防护结构技术手段(防护装置、透气装置等)
警报、通信和控制的技术手段(警告自以为危险等的技术手段)
救援设备(寻找遇难者的设备、特殊防护服等)
监视紧急情况的技术手段
监测紧急情况的技术手段
所列产品类型的合格评定采取EAC认证的形式进行。为此,提供了以下方案:
1C 和 2C 用于批量生产
3C批次发货
4C 单个发货
EAC证书的有效期取决于认证方案和产品类型。在批量生产的情况下,EAC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对于批次和单个交付的没有设定确切的有效期。
申请认证时必须提交的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副本、标准清单、风险评估结果说明、测试报告副本(如适用)以及申请人注册信息。在方案 2C 的情况下,还提交了管理体系符合性证书的副本。
联系我们: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俄罗斯EAC证机构中国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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